主旨:為全額補助「109年數位機會中心營運及督導計畫」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檢送「109年數位機會中心營運及督導計畫」核定經費表(如附件),本計畫為全額補助,經費以納入預算方式辦理,執行期程自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請貴府依據核定金額,檢附數位機會中心(以下簡稱DOC)修正後之營運計畫書(含經費表)、督導經費表及經費總表,隨領據函送本部辦理撥款事宜;各DOC審查意見請登入本計畫網站(https://itaiwan.moe.gov.tw)查詢。
二、計畫執行期間,惠請貴府配合並協助相關事宜:
(一)督導所屬DOC妥善將資訊軟硬體設備應用於資訊課程、DOC宣傳及成果推廣,順利執行109年營運計畫,如期完成年度工作項目。
(二)召開至少2次督導會議,可結合資訊應用相關研習、講座、參訪、活動等多元模式辦理。
(三)辦理1次DOC實地評鑑,並配合本部作業流程,協助委員邀約、評鑑手冊編印等事宜。
三、計畫經費執行與支用規定:
(一)計畫經費請於本部撥款後即轉撥至各DOC執行,尤其不得積欠人員薪資及工作費用,並依規定為相關人員辦理勞保、健保及提撥勞工退休金。
(二)109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部得依審議結果調整經費,並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辦理。
(三)計畫經費請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相關表件倘有修正,將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