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109年教育部新設置數位機會中心環境與設備建置」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配合行政院縮減數位落差政策,依據行政院國家資訊通信發展推動小組(NICI)「公平數位機會組-創造公平數位機會」項下之「邁向數位平權推動計畫」(109-112年),本部規劃執行「偏鄉數位應用精進計畫」,於數位化程度3、4、5級區設置數位機會中心(以下簡稱DOC)。
二、檢送「教育部數位機會中心新設置點核定設備補助表」如附件,本案經費為全額補助並以代收代付方式辦理,請貴府於文到1週內備文、經費表及收據辦理請款,並督導新設點於3個月內完成設備採購及環境建置事宜。另應於109年5月底前提報經費收支結算表及補助設備清冊等佐證資料辦理結報。
三、本案如欲依實際所需變更採購項目,請先與本部協調完成並於請款時一併調整,逾期不受理相關變更事宜。
四、設置於學校之DOC應與學校資訊環境共構使用,不足設備由縣市政府自籌或由其他DOC移撥。
五、新設置之DOC請升速網路頻寬至少為100Mbps(下行速率),以提供民眾順暢網路學習環境。
六、核定新設置DOC應依合作同意書約定至少服務4年,惟若年度考核營運成效不佳,決議變更設置(更換設置地點或營運單位)或結束營運者,應依規定將本部補助經費與設備財產移撥至變更後之新設置地點或營運單位持續運作,並繳回補助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