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全額補助辦理「108年數位機會中心營運計畫及督導經費」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一、檢送「108年數位機會中心營運計畫及督導經費」核定表(如附件),計畫期程自10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案為全額補助,經費以代收代付方式辦理,惠請貴府督導數位機會中心(以下稱DOC),依審查意見修改營運計畫書及經費表,審查意見及核定金額請至「偏鄉數位應用推動計畫網站」(https://itaiwan.moe.gov.tw)查詢。並請彙整所屬DOC已鈐印之經費表正本乙份,待本部通知後函文備據辦理撥款。
二、本計畫執行期間,惠請貴府配合與辦理相關工作:
(一)協助督導所屬DOC依核定營運計畫書內容執行、定期填寫月報、出席相關會議及繳交各項成果資料,並結合輔導團隊、資訊志工團隊辦理資訊應用課程培訓、地方特色發展及推廣活動等數位應用工作。
(二)召開至少2次督導會議,可結合資訊應用相關研習、講座、參訪、活動等多元模式辦理。其中包含1次設備盤點作業,請督導DOC善用相關資訊設備,以利資源發揮最大效益。
(三)規劃辦理1次DOC年度訪視,並配合本部作業流程,協助委員邀約、訪視手冊編印等事宜。
三、經費執行及支用規定:
(一)本計畫之經費請於本部撥款後即轉撥至各DOC執行,尤其不得積欠人員薪資及工作費用,並應依規定為相關人員辦理勞保、健保及提撥勞工退休金。
(二)經費執行請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2級用途別經費項目間互相勻支,得循執行單位內部行政程序自行辦理,並於計畫結束2個月內辦理核結。
(三)108年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教育部得進行執行內容調整,減少全部或部分項目,並按預算法第54條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