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教育部數位機會中心申請營運計畫提報說明
一、申請資格:
(一)參考數位發展部109年「鄉鎮市區數位發展分類報告」之鄉鎮市區數位發展分群,位於2至4分群鄉鎮市區(外離島不限分級)之學校、鄉鎮市公所(圖書館)或民間團體等單位,每鄉鎮市區(三級行政區)至多設置1所DOC為原則。
(二)以現行設置數位機會中心縣市進行提報(外離島除外)。
(三)DOC設置點應為立案公共開放空間,如:社區活動中心、學校、公共圖書館等可提供資訊服務據點。
二、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中午12時以前為止。
三、申請方式:
(一)至教育部「偏鄉數位培力推動計畫」網站(http://itaiwan.moe.gov.tw/)登入/申請使用後臺管理系統填寫115年DOC營運計畫書草案及後續計畫書修正。
(二)提報DOC營運計畫書草案並完成相關申請文件上傳(相關內容詳附件)。
(三)本部將邀請3位學者專家進行書面審查。
四、計畫期程:自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五、補助經費:
(一)因應財劃法施行,本案為部分補助,各縣市政府應籌措經費推動,本部預定補助全國數位數位機會中心經費上限如下:基礎型60萬元及創新型100萬元。
(二)全案預估徵集100至120件營運計畫,概估總補助經費達5,000萬元。
六、聨絡窗口:
(一)教育部偏鄉數位培力推動計畫:https://itaiwan.moe.gov.tw,網站客服:0800-227-666,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8:00(不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
(二)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彭雅婷(02)7712-9073
新北市、桃園市、金門縣、連江縣、新竹縣、苗栗縣、宜蘭縣、花蓮縣。
楊知諺(02)7712-9075
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
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
本補助申請應踐行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義務:「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補助對象請併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