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全額補助辦理「112年數位機會中心營運及督導計畫」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檢送「112年數位機會中心營運及督導計畫」核定經費表(如附件),本計畫為全額補助,經費以納入預算方式辦理,執行期程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請貴單位督導所屬數位機會中心(以下簡稱DOC)依審查意見修正執行計畫內容,並備文、收據、請撥單及經費表(包括經費總表、督導經費表及營運經費彙整表)辦理請款。
二、請各別轉發通知所屬DOC經費額度,並於請撥經費時將所屬DOC經費細項同科目彙整成同一項,切勿將各別DOC經費表函送本部請款。
三、計畫執行期間,請貴單位協助下列事項。
(一)督導所屬DOC依規定開放、開辦資訊課程、填報成果、出席會議及繳交資料,並結合輔導團隊辦理進階資訊課程培訓、地方特色發展及推廣活動等數位應用事務。
(二)召開至少2次督導會議,需包含1次設備盤點作業,請協調所屬DOC設備相互借用,以利資訊設備妥善運用。
(三)辦理DOC實地評鑑,配合本部作業規劃,協助委員邀約、評鑑手冊編印等事宜。
四、計畫經費執行與支用規定,請依下述辦理。
(一)計畫經費請於本部撥款後即轉撥至所屬DOC,切勿積欠人員薪資及工作費用,並依規定為相關人員辦理勞保、健保及提撥勞工退休金。
(二)經費執行請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並於計畫結束2個月內完成結報。
(三)112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部得依審議結果進行調整,並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