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全額補助辦理「111年數位機會中心營運及督導計畫」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檢送「111年數位機會中心營運及督導計畫」核定經費表( 如附件),本計畫為全額補助,經費以納入預算方式辦理,執行期程自111年
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請貴局督導所屬數位機會中心(以下簡稱DOC)依審查意見修正執行計畫內容,並備文、收據、請撥單
及經費表(包括經費總表、督導經費表及各DOC營運經費表)辦理請款。
二、計畫執行期間,請貴局配合並協助相關事項:
(一)督導所屬DOC依規定開放、開辦資訊課程、填報成果、出席相關會議及繳交各項相關資料,並結合輔導團隊辦理進階資訊課程培訓、
地方特色發展及推廣活動等數位應用工作。
(二)召開至少2次督導會議,需包含1次設備盤點作業,請協調所屬DOC之設備相互借用事宜,以利資訊設備妥善運用。
(三)辦理1次DOC實地評鑑,配合本部作業規劃,協助委員邀約、評鑑手冊編印等事宜。
三、計畫經費執行與支用規定:
(一)計畫經費請於本部撥款後即轉撥至所屬DOC,尤其切勿積欠人員薪資及工作費用,並依規定為相關人員辦理勞保、健保及提撥勞工退
休金。
(二)經費執行請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並於計畫結束2個月內完成結報。
(三)111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部得依審議結果進行調整,並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