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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 請配合跨年大型活動等防疫準備注意事項 (7/27-8/9-8/23-9/6-9/20-10/4-10/18-11/1-11/16-11/29-12/13-12/27延至111/1/10)
發布日期:2021-07-23  人氣:1754

【教育部訊息公告】110年12月28日

因應國際間新變異株Omicron威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與相關單位溝通及評估後於今(27)日宣布,今(2021)年12月28日至明(2022)年1月10日維持疫情二級警戒續延長!維持現行戴口罩規定,指揮中心強調,歲末年終將近,請民眾配合歲末/跨年大型活動防疫準備注意事項:

一、主辦單位應遵守指揮中心二級警戒公告措施、地方政府大型活動相關防疫規定:
(一)主辦單位應於活動場域提供足量手部清消用品、提高公共廁所之消毒頻率並設有醫療應變措施。
(二)除指定販賣區外,場內不得販售飲食。
(三)室內活動不得販售無座位票,須落實實聯制,規劃固定入口,且於入口處進行體溫量測及手部消毒。

二、活動期間應全程佩戴口罩,除補充水分外,禁止飲食。
(一)除主持、表演及致詞人員得於正式拍攝或進行時免戴口罩,其餘人員及參加活動者不適用飲食(補充水分除外)、拍照等得免戴口罩之例外情形。
(二)主辦單位經地方政府同意,得設置專屬飲食區域供民眾脫口罩飲食,該區域須落實實聯制、入口體溫量測及手部消毒,並不得邊走邊吃,亦不開放試吃。
(三)違反以上規定、經工作人員勸導不聽者,由地方政府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

指揮中心將視國內外疫情及實際執行狀況,適時機動調整防疫措施,強化邊境監測及防疫作為。籲請民眾應落實個人防護措施,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規範,以兼顧防疫與生活品質。


【教育部訊息公告】110年12月13日

因應國際間新變異株Omicron威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經與相關單位溝通討論及評估後,於今(13)日宣布,自今(2021)年12月14日至12月27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並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一、維持現行戴口罩規定,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但符合以下情形,得免戴口罩(本次未調整):
(一)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二)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三)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如符合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二、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維持應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指揮中心將視國內外疫情及實際執行狀況,適時機動調整防疫措施,強化邊境監測及防疫作為。籲請民眾應落實個人防護措施,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規範,以兼顧防疫與生活品質。

【教育部訊息公告】110年11月29日

國內疫情趨緩且穩定控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經與相關單位溝通討論及評估後,於今(29)日宣布,自今(2021)年11月30日至12月13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並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一、維持現行戴口罩規定,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但符合特定情形,得免戴口罩(本次未調整):
二、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維持應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指揮中心指出,因應國際間新變異株Omicron威脅,相關大型活動具有人潮擁擠、長時間且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士的特性,仍應維持嚴格防疫管理並加嚴裁處,請主辦單位及民眾務必遵守下列防疫準備注意事項:

一、主辦單位應遵守指揮中心二級警戒公告措施、地方政府大型活動相關防疫規定:
       (一)主辦單位應於活動場域提供足量手部清消用品、提高公共廁所之消毒頻率並設有醫療應變措施。
       (二)除指定販賣區外,場內不得販售飲食。
       (三)室內活動不得販售無座位票,須落實實聯制,規劃固定入口,且於入口處進行體溫量測及手部消毒。
二、活動期間應全程佩戴口罩,除補充水分外,禁止飲食。

指揮中心將視國內外疫情及實際執行狀況,適時機動調整防疫措施,強化邊境監測及防疫作為。籲請民眾應落實個人防護措施,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以兼顧防疫與生活品質。

【教育部訊息公告】110年11月16日

國內疫情趨緩且穩定控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經與相關單位溝通討論及評估後,於今(11)日宣布,自今(2021)年11月16日至11月29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調整或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一、維持現行戴口罩規定,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但符合以下情形,得免戴口罩:
(一)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於室內外從事運動、唱歌時。
2.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3.單人或多人進行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4.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5.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6.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二)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三)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如符合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指揮中心將持續觀察疫情態勢,適度放寬管制措施,強化邊境監測及防疫作為。籲請民眾應落實個人防護措施,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以兼顧防疫與生活品質。

【教育部訊息公告】110年11月1日

考量國內疫情目前已趨緩並且穩定控制,經與相關單位溝通討論及評估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8)日宣布,自今(2021)年11月2日至11月15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調整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取消以下限制:
(1).集會活動人數上限。
(2).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總量管制。
(3).藝文展演/體育活動/國家公園/國家風景區/觀光遊樂業等之室外人數降載規定。

指揮中心將持續觀察疫情態勢,適度放寬管制措施,強化邊境監測及防疫作為。籲請民眾應落實個人防護措施,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以兼顧防疫與生活品質。

 

【教育部訊息公告】110年10月19日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7)日宣布,自今(2021)年10月19日至11月1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調整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一、 二級警戒措施:
1. 除例外情形,外出全程佩戴口罩:於室外從事運動,或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如無相關症狀且與不特定對象均能保持社交距離,可免戴口罩。
2. 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如:臺鐵高鐵用餐區)或活動,如符合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指揮中心將持續觀察疫情態勢,適度放寬管制措施,強化邊境監測及防疫作為。籲請民眾應落實個人防護措施,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以兼顧防疫與生活品質。
 

【教育部訊息公告】110年10月4日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4)日宣布,自今(2021)年10月5日至10月18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調整相關規定及原則說明如下:
10月5日起,開放以下情形者,得於戶外免戴口罩:
1.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無須戴口罩,惟應隨身攜帶口罩,並應與他人均保持社交距離。
2.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無須戴口罩,惟應隨身攜帶口罩,並應與他人均保持社交距離。
3.上述情形如有人潮聚集或與他人共同工作、活動等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之場合,仍應戴口罩。
4.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


指揮中心提醒,除上述例外情形外,外出仍應全程佩戴口罩、實聯制、保持安全社交距離;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仍應執行人流控管或總量管制;集會活動人數上限亦維持原有規定,後續將持續觀察疫情態勢,適度放寬管制措施,強化邊境監測及防疫作為。籲請民眾應落實個人防護措施,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以兼顧防疫與生活品質。

【教育部訊息公告】110年9月22日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9)日表示,考量國內疫情雖趨緩但仍有零星不明感染源之本土病例,經與相關單位溝通討論及評估後,宣布自今(2021)年9月21日至10月4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未來將持續觀察疫情態勢,循序漸進,適度放寬管制措施;面對病毒變異株的威脅,將持續強化邊境監測及防疫作為,籲請民眾應落實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及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減少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或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並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共同嚴守社區防線。

 

【教育部訊息公告】110年9月6日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6)日表示,考量國內疫情雖趨緩但仍有零星不明感染源之本土病例,經與相關單位溝通討論及評估後,宣布自今(2021)年9月7日至9月20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並將維持或調整相關管制規定。
指揮中心說明,目前國內疫情穩定控制中,為兼顧防疫與民眾的生活品質,未來將持續觀察疫情態勢,循序漸進,適度放寬管制措施;面對病毒變異株的威脅,將持續強化邊境監測及防疫作為,籲請民眾應落實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及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減少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或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並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共同嚴守社區防線。

【教育部訊息公告】110年8月10日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考量國內疫情趨於穩定及參酌其他國家之防疫措施調整經驗,經與相關單位溝通討論及評估後,宣布自8月10日至8月23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相關規定如下:
一、通案性原則:
1. 除飲食外,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2. 實聯制、保持社交安全距離。
3. 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或總量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
4. 集會活動人數上限:室內50人,室外100人,若超額則提防疫計畫。
5. 餐飲內用原則依照衛福部規定處理。
6. 婚宴、公祭可開放:
(1) 公祭遵守內政部相關防疫規定處理。
(2) 婚宴遵守每一隔間室內50人、室外100人上限,並遵守餐飲指引不得逐桌敬酒。
7. 超商由工作人員服務可販售茶葉蛋、關東煮等熱食。
8. 符合主管機關防疫管理得開放: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親子館、桌遊場所(限一般零售交易)、游泳池、職業訓練等。

指揮中心說明,目前國內疫情已在可控範圍,為兼顧防疫與民眾的生活品質,未來將持續觀察疫情態勢,循序漸進,適度放寬管制措施;面對病毒變異株的威脅,將持續強化邊境監測及防疫作為,阻絕病毒於境外;此外也積極提升疫苗涵蓋率,讓民眾獲得保護力。指揮中心提醒,防疫不可鬆懈,籲請民眾維持個人防疫好習慣,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才能降低病毒傳播風險,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教育部訊息公告】110年7月23日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3)日表示,考量國內疫情及參酌其他國家之防疫調整經驗,教育部規劃於符合相關防疫管理指引下,將開放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中心、補習班、社會教育機構、社區大學(秋季班報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團隊訓練、室內外運動場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暑期教學活動等場域及活動,並研擬配套措施及查核機制,以利相關機構、場館、學校及民眾共同遵守,並強調於開放措施同時,更應兼顧防疫作為。

指揮中心強調二級警戒期間(7月27日至8月9日),仍應遵守以下基本防疫之通案性原則(除飲食外,外出全程配戴口罩、實聯制登記、保持社交安全距離、人流控管或總量管制室內2.25平方米/人、集會活動人數上限為室內50人或室外100人),若超額則提防疫計畫。社會教育機構開放原則如下,詳細防疫管理指引請參考附件。

四、社會教育機構
(一)人流管控:單一出入口館舍依總活動面積(扣除固定設備)以每2.25平方公尺1人計算管控人流,並應做好分流及動線規劃。
(二)社教機構入館採預約制、團體預約參觀不得超過50人;圖書館暫停開放團體申請入館。
(三)設有座位、推廣及文教活動,採間隔座、梅花座或其他保持至少1.5公尺距離之做法。
(四)互動式或無法保持室內外適當社交距離之活動仍暫停辦理。
(五)放映影片之劇院得開放入場(不包括表演類型之劇場),但須比照「電影院防疫管理措施」辦理。機構得自行調整場次及時間。
(六)開放定時導覽及館內外教育活動,但需符合社交距離及相關防疫措施。露營或夜宿之教育活動仍暫停辦理。

【教育部公告】

 

維持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

警戒標準調整相關措施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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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10年10月18日修正) pdf格式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10年8月17日) pdf格式
樂齡學習中心因應COVID-19開課防疫管理指引0810 pdf格式
配合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 教育部規劃適度開放相關主管教育場館及活動 pdf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