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108年數位機會中心行動近用實施計畫」乙案,請轉知所屬數位機會中心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為配合行政院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項下「數位建設─普及國民寬頻上網環境計畫」,將以數位機會中心(簡稱DOC)為基礎,提供民眾資訊設備使用及資訊課程學習,並提供平板電腦借用服務,以達到保障弱勢擁有基本數位人權目標,推動「數位機會中心行動近用計畫」。
二、「108年數位機會中心行動近用實施計畫」及相關資料至「偏鄉數位應用推動計畫網站」(https://itaiwan.moe.gov.tw)下載,計畫執行期程自核定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請有意願參與服務之DOC詳讀內容,於107年9月30日前完成行動近用計畫書之撰寫,並請縣市政府於訪視前一週完成初審。
三、本案所需平板電腦區分為借用服務使用及教學使用,請於經常門資訊耗材費項下分別編列。DOC教學設備(個人電腦、筆記型電腦及平板電腦)已屆使用年限者,請於本案經費概算中提出申請更新。
四、執行「106-107年數位機會中心行動近用實施計畫」及「107年數位機會中心行動近用實施計畫」,而未繼續申請或核定執行「108年數位機會中心行動近用實施計畫之DOC,所補助之相關設備將予以收回移轉至其他據點繼續執行。
五、本案採部分補助,經費依「教育部與所屬機關(構)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處理原則」規定「本部各單位與所屬機關(構)對地方政府計畫型補助款,應依地方政府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且最高補助比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九十」,本案依「108年教育部數位機會中心行動近用實施計畫」辦理縣市自籌。
六、108年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部得依審議結果調整計畫經費,並按預算法第54條之規定辦理,進行工作事項之調整,以維持整體計畫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