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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07年)文化部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補助作業要點
發布日期:2017-12-18  人氣:1477

文化部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補助作業要點

宗旨:

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鼓勵民眾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及藝文扎根活動,以建立公民社會,落實文化平權,厚植多元文化價值,營造協力共好社會,特訂定本要點。
獎補助對象說明: 本要點補助對象為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組織、法人、大專院校、民間團體(不含政治團體)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計畫申請內容應符合第四點所列類別,同一類型內容申請補助以三年為原則。但辦理成效優良或具文化潛力,經本部審查同意者,不在此限。


本要點之補助類別如下:
(一)互助共好類:
1、「陪伴扶植」:鼓勵具藝文專業或社造參與經驗之團體駐點及輔導過往社造資源挹注較少地區,引領居民關心公共事務、了解在地特色、參與藝文活動、培育多元人才等,逐步協助村落社區自立自主。
2、「合作協力」:已具藝文或社造規劃與執行能力之在地團體,除持續發展其在地藝文及社造能量外,並同步協助其他地區之村落社區,依文化需求及在地特色,規劃辦理促進村落文化發展及社區營造之各項活動;串連各種地方組織與產業,作為在地文化種子的培力教學平台;結合企業、社會企業,堅壯化在地社區組織。
3、「社群協力」:藉由社群成員共同協力的方式,以關注跨社區婦幼權益、性別平等、多元族群、黃金人口參與社區服務、共享經濟、青銀共創、青年留鄉與回鄉、在地老化、社區產業之開發及合作組織之發展等多元文化議題為核心,透過課程、講座、刊物或活動等形式,促進更多民眾關心公共事務,投入公益服務。

 

(二)自主參與類:
1、「刊物及影像」:透過刊物、影像創作、議題討論等方式,記錄在地文化特色,進行訊息傳播,傳達社區生活情感、經驗及智慧,促進社區參與。
2、「文化資產及地方文史」:以在地歷史或文化資產之調查、整理、通報、出版、展覽、再利用等為在地知識學習網絡媒介,或以當地文學家、藝術家及各類名人為主題,透過其歷史典故、生活、遺跡等為課題,讓社區居民發掘在地資源,並據以進一步探討社區願景圖像等,深化社區意識認同。
3、「培育及學習」:以座談、研討會、讀書會、社區參訪、人才培訓、終身學習等為社區營造策略,學習內容可包含社區營造、永續社區、社區公共事務培力等議題,建立社區營造基本觀念。
4、「工藝及產業」:讓在地居民認識社區工藝並發展產業,從傳統工藝之資源調查、研習、創作及產品開發等著手,作為社區民眾共同思考人文教育及產業發展之媒介,以激勵創意活力,進而奠定地方產業及觀光發展之基礎。
5、「藝術及創作」:以傳統藝術、表演藝術、視覺藝術或社區居民一起動手做之藝術創作、展示為媒介,營造在地發展特色或探討社區公共議題,激發民眾參與感及創造力等,建立具吸引力之社區營造操作機制。
6、「社區生態」:透過社區居民共同進行生態環境之保育、調查,凝聚社區共同意識,並提升周邊整體生活品質。
7、「母語應用」:以保存文化角度,蒐集研究在地語言,進行文字與影音紀錄,或將母語結合社區劇場、藝文展演與傳承、終身學習或在地特色各項資源,以達活化、運用在地母語效益並增進在地認同。
8、「能源與環境」:透過綠色能源、能源再生、節能減碳等環境議題之研習、座談、討論或實作等手段,引導社區居民關切公共議題。
9、「其他」:未列於上述類別,但足以引發社區居民共同關切、參與,並得共築願景之事項。

 

受理對象: 團體/公司企業

 

受理單位: 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

 

承辦人: 張福群06-2984990 分機6033

 

備註:

(一)本要點由本部所屬四個生活美學館協助辦理,分就不同類別各依下列時間受理申請(受理起迄日如遇國定假日,順延至下一辦公日),並得視情形調整。收件期間如有變動,本部將另行公告:
1、互助共好類:原則每年受理申請一次,於申請年度前ㄧ年十二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以郵戳為憑)受理申請。
2、自主參與類:原則每年受理申請二次,於申請年度前ㄧ年十二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申請年度六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以郵戳為憑)受理申請。

 

(二)每一申請案應於申請期限且活動前,依辦理地點所屬之各生活美學館督導範圍提送 (審查處理期間約為二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之):
1、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連江縣、宜蘭縣、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2、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
3、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金門縣。
4、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花蓮縣、臺東縣。

 

(三)依本要點申請補助者,應於受理申請期限內,來函檢具經費補助申請表、計畫書及立(備)案證書影本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報備證明影本一式八份及電子光碟資料一份,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專人送達方式向各督導生活美學館提出申請,郵件封面請註明申請項目。缺件、逾期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不予受理。無論是否給予補助,所送文件均不予退還。

 

受理申請日期:
1、臺南生活美學館_互助共好類:2017/12/01~2017/12/31 23:59
2、臺南生活美學館_自主參與類:2017/12/01~2017/12/31 23:59 / 2018/06/01~2018/06/30 23:59

詳細內容與線上申請請至網站:文化部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補助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