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方式與獎項:
- (一)獎項、得獎資格與名額:
- 1. 模範獎:學員於活動期間,所累計線上學習時數達20小時(含)以上,即可參與模範獎抽獎,總獎額4人。
- 2. 勤學獎:學員於活動期間,所累計線上學習時數達12小時(含)以上,即可參與勤學獎抽獎,總獎額6人。
- 3. 樂學獎:學員於活動期間,所累計線上學習時數達8小時(含)以上,即可參與樂學獎抽獎,總獎額10人。
- 4. 參加獎:學員於活動期間,所累計線上學習時數達5小時(含)以上,即可參與參加獎抽獎,總獎額200名,依DOC參與人數分配抽獎獎額,由各輔導團抽獎與通知得獎者。
- (二)主辦及承辦單位保留最後修改活動辦法、活動獎品及審核得獎資格之權利。
獎項:
| 獎項 | 獎品 | 名額 | 抽獎資格 |
|---|---|---|---|
| 模範獎 | 郵政禮券5,000元 | 抽獎2名 | 20小時(含)以上 |
| 勤學獎 | 郵政禮券3,000元 | 抽獎6名 | 12小時(含)以上 |
| 樂學獎 | 郵政禮券1,000元 | 抽獎10名 | 8小時(含)以上 |
| 參加獎 | 實用禮券300元 | 抽獎200名 | 5小時(含)以上 |
二、領獎方式:
- (一)模範獎及勤學獎得獎名單將公布於偏鄉數位培力推動計畫網站、學習中心平臺最新消息及管考後臺訊息公告,並以電子郵件通知輔導團,由輔導團協助轉知得獎者,得獎者應於名單公布2週內(含),依得獎通知確認,逾期、未確認或身分不符者,視同放棄資格。
- (二)得獎學員應於名單公布2週(含)內,將領獎文件領據簽收並寄回(含姓名、電話、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以上缺一條件均不得領獎),才算完成領獎手續;逾期視同放棄該得獎資格,得獎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發、轉讓他人、折換現金或更換其它獎項。
- (三)為求活動公平起見,同一得獎者僅能領取本活動(含學習一點通及學習一把罩)1個獎項。若有重複得獎情況或身分證明重複之情況,主辦及承辦單位得保留最大獎給予得獎者,取消較小獎項之得獎資格,後續讓其他得獎者依序遞補。
- (四)獎品將統一寄至得獎學員所屬DOC之輔導團,由輔導團轉發獎品予得獎學員,獎品寄出當天,會以電子郵件或電話方式通知輔導團,若得獎學員未收到獎品或有其他問題,請於獎品寄出一週內提出,逾期者一律不予以受理,且主辦及承辦單位不負擔任何賠償責任。
- (五)本活動獎項寄送地區,僅限臺灣地區(臺、澎、金、馬),不寄送至海外地區。
- (六)依據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及第13條之規定,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超過新臺幣1,000元,須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故舉凡中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總額超過新臺幣1,000元整,承辦單位將依稅法規定於年度開立扣繳憑單予活動中獎者。其贈品價值超過1,000元或所得人收受全年超過1,000元,即須通報所得(全年累計1,000元以上會協助通報,1,000元以下不會通報)。
- (七)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規定,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同一課稅年度未於境內住滿183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需扣繳20%稅金,故非本國籍之個人需於領獎時提出居留證明影本,如在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以上,可免扣繳20%稅金,若無提出者,需預繳獎項等值現金換算之20%稅金,由承辦單位代繳代扣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