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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e大網】潘秀菊-民法總則

1.法例
2.自然人之能力
3.行為能力
4.人格權
5.住所與物
6.法律行為
7.意思表示
8.條件及期限
9.代理
10.消減時效
11.權利之行使



時數:2.0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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