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99年推動老人共餐,逐漸擴大後,定名為「長青食堂」,縣府社會處指出,高齡化社會中,年輕人白天大多在外工作,長輩中午用餐不便,因此在全縣有70幾個廟宇、教會、社區活動中心推行、設置設置長青食堂,採登記付費制,每餐35元至45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