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教育部數位機會中心行動近用實施計畫
壹、依據
依據行政院「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數位建設,規劃「普及國民寬頻上網環境」之「數位機會中心行動近用計畫」,提供民眾使用資訊設備及開設資訊課程,並提供平板電腦借 用服務,以達到保障弱勢族群擁有基本數位人權目標。
貳、目標
藉由數位機會中心(以下簡稱DOC)提供平板電腦借用服務及資訊應用等課程,預期達成目標如下:
(一)提升低收入戶、身心障礙、中高齡(50歲以上)、原住民、新住民、婦女等族群數位應用能力。
(二)數位生活資訊應用與推廣,豐富偏鄉民眾數位生活應用。
(三)分享友善數位關懷據點數位環境,享受行動服務與應用。
参、執行重點
(一)以低收入戶、身心障礙、中高齡(50歲以上)、原住民、新住民、婦女等族群,且從未接觸資訊上網(或無資訊設備)的民眾為優先。
(二)採行動分班方式,辦理平板電腦使用培訓課程。
(三)提供平板電腦借用服務。
(四)未曾使用過平板電腦之民眾,需先參與DOC平板電腦相關課程,學習如何操作使用後始得借用。
肆、計畫期程
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陸、申請與審查
(一)申請資格
1.108年營運中的DOC為主。
2.將參考DOC歷年營運狀況、DOC週邊及鄉鎮人口數、DOC學員人數及學員年齡等項目。
3.設於圖書館之DOC,得於資源不重複補助之原則下申請本計畫與「公共圖書館作為社區公共資訊站實施計畫」,並依各計畫規定提供民眾服務。
(二)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8年8月30日止。
(三)申請方式:請登入偏鄉數位關懷推動計畫網站(https://itaiwan.moe.gov.tw/)管考後臺,填寫「109年教育部數位機會中心行動近用計畫」申請書。
(四)審核:由縣市政府先辦理初審,本部辦理複審。
柒、 成果提交
(一)資訊課程(行動分班):於開課前公告開課訊息,辦理招生、開課、結業的資料填報。至 少 18 小時 30 人。
(二)平板電腦借用服務:協助借用人辦理借用申請及清點配件,並於歸還時填寫「平板電腦借用使用行為調查」。借用人數至少達360人次。
(三)借用心得:心得分享請以學員平板電腦借用之應用心得為主,並上傳至DOC網站至少2篇(至少300字及照片1張)。
捌、 設備管理及借用
(一)設備及物品之管理依國有財產管理手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物品管理手冊(行政院主計總處)辦理。
(二)為方便中高齡民眾使用,本計畫平板電腦建議採使用10吋以上(包含保護殼),並設定方便閱讀之字體大小。
(三)本案借用之平板電腦上需張貼本案統一製作之計畫貼紙,並標示計畫名稱、網址、DOC名稱、連絡方式等訊息。
(四)平板電腦借用請參考「平板電腦借用規則」,並得依實際所需於目標及執行重點不變情況下自行增減規則。
(五)為保護借用人之個人資料,借用歸還後的設備管理人應立即清除電腦內的個人資料。計畫執行期間所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個人資料,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以避免 人格權遭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使用。
玖、督導與考核
計畫執行期間,應依本部之要求提供各階段工作進度及成果等資料,作為追蹤考核,本部並得視需要派員參與相關會議或實地參訪。
109年教育部數位機會中心行動近用計畫
平板電腦借用規則
壹、依據
依據行政院「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數位建設,規劃「普及國民寬頻上網環境」 之「數位機會中心行動近用計畫」,提供民眾使用資訊設備及開設資訊課程,並 提供平板電腦借用服務,以達到保障弱勢擁有基本網路人權目標。為使公用設備 借用達公平原則,特訂定本借用規則。
貳、服務對象
(一)以設籍於數位機會中心(以下簡稱 DOC)所在鄉鎮區之民眾或 DOC 的學員(不 分鄉鎮區)為優先,借用申請時請填寫借用申請並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二)借用人以婦女、中高齡(50 歲以上)、身心障礙、原住民、新住民等為優先, 且曾於 DOC 上過資訊課程者為優先。
(三)同一戶籍(地址)最多同時借用 2 臺,若有超借將停止其借用權利。
(四)借用人需為年滿 18 歲之 DOC 學員,若未滿需由監護人辦理借用手續。
參、借用程序
(一)借用人應已了解設備應用與操作方式,或先參與 DOC 學習課程。
(二)借用人需先申請為 DOC 之會員,據實詳填「平板電腦借用申請表」,並依「平板電腦借用設備檢查表」詳細清點設備機型與配備數 量並檢視配件是否完善,於借用期間借用人須負保管之責,如有問題,請立 即向相關人員反應。
(三)每次借用時間為14天,最多連續借用1次。
(四)逾期歸還者,逾期 3 天內者不罰,逾期 4 天(含)以上歸還者,依逾期天數停 止借用權利,逾期超過 15 天,經催討仍未歸還者,將寄發存證信函催討並取 消借用資格。
(五)借用人於歸還前應協助填寫一次「平板電腦借用使用回饋意見表」。
(六)歸還時由相關人員現場點收完畢,設備歸還時若損壞或遺失,需負賠償之責。
肆、使用規定
(一)使用平板電腦以生活應用、資訊取得、閱讀電子書、網路學習等為原則。
(二)請勿自行拆裝任何硬體周邊設備。
(三)借用人應自行備份相關資料檔案,使用完畢請自行將個人檔案刪除,DOC不負保存檔案之責任。
(四)進入網際網路時須遵守臺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及國際網際網路規範與慣例等相關規定。
(五)借用人應善盡設備保管責任,避免受到食物或飲料污損,遠離高溫或潮溼之環境,並禁止轉借他人使用。
(六)遇有特殊狀況,DOC有權利通知借用人提前歸還借用之設備。
(七)提供借用之平板電腦,已安裝預設之作業系統及應用軟體,請勿私自更換。若於借出期間擅自更換,請於歸還時恢復原有的作業系統。
(八)該設備經由借用人或轉借第三人使用時,倘若有違反智慧財產權、個人資料保護法、資訊安全或其他法令牴觸時,其責任應由借用人負責。
伍、損害賠償
(一)所借用之平板電腦如因人為因素產生損壞或無法正常運作等情形,借用人需付賠償責任,或停止其借用權利。
(二)損壞範圍包括
1.設備外觀損壞,包括刮花、凹痕和端口塑製部分碎裂。
2.濫用、不當使用、液體接觸或者其他外部原因造成的損壞。
(三)以賠償原設施為原則,如有新款,得以新款取代或賠償原設備之價款。
陸、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習慣及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處理之。
完整借用規則文件:109年數位機會中心行動近用平板借用規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