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上網發問:「國道限速110,開92,又沒超速為何要罰?」
經過國道公路警察局查證,這名駕駛就是因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1項3款「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線車道」而收到罰單。
這句話看起來也許有點難懂,簡單來說,就是慢速車占用內線道,再簡單一點就是「龜速車占在超車道」。
也許有人考完駕照就忘了,提醒大家幾個關於國道的行駛規定:
1、內線道為超車道,非超車行為時,請勿占用。
2、完成超車後,應切回第二車道。
3、如要持續行駛超車道,必須要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
4、慢速車及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使用隔壁車道作為超車道。
請大家一起遵守規定,不當超車道上的路隊長,保持國道上的行駛暢通
資料來源: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