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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數位應用創作大賽

標題_活動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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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目的
活動目的/
教育部自94年開始,持續在臺灣的偏遠鄉鎮推動縮減數位落差工作,設立數位機會中心(以下簡稱DOC),14年來創造了許多偏鄉民眾數位學習的機會。為了鼓勵DOC學員運用數位科技,透過影音多媒體、線上平臺、AR/VR、App等不同的數位資訊方式,結合在地文化故事、自然生態、宗教風俗、人物印象、文學藝術等主題來紀錄偏鄉生活的精彩,特別舉辦本競賽,期望在地學員以熱愛這片土地的情懷,用數位的角度發掘及說出更多DOC人文故事、秀麗美景或是文化紀錄,並以數位影音展現出DOC人、事、物最美的一面。
辦理單位
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教育部
  • 承辦單位: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參加對象
參加對象/
全國DOC學員
競賽內容
競賽內容/
分為遊程規劃組、影片組及達人直播組。相關參賽辦法詳細說明如附件一至四。
報名方式
報名方式/
  • 報名期間:108年6月24日(一)至7月26日(五)止(以郵戳為憑)。
  • 請至活動網站線上填寫報名表,並上傳作品著作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及作品電子檔,參賽作品電子檔(隨身碟/光碟)連同「報名表暨作品著作權授權使用同意書」紙本正本郵寄至工作小組。郵寄地址詳見拾、洽詢及收件資訊。
評審方式與標準
評審方式與標準/
  • 由承辦單位邀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工作,評審標準詳附件一至四。
  • 於108年8月12日至8月30日開放網路投票,投票方式於108年8月8日公布於活動網站。
得獎公布
得獎公布/
108年10月4日(五)公告於活動網站。
參賽規則
參賽規則/
  • 參賽作品同意主辦及承辦單位以「創用CC 公眾授權條款『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臺灣4.0 版」授權方式分享,創用CC 說明詳http://creativecommons.org.tw/。
  • 參賽作品需為原創性,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之作品,亦未曾獲其他單位獎項或補助。
  • 參賽作品保證無抄襲、剽竊、色情、暴力及違反善良風俗之情事,其中若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包含文字、圖像及聲音等,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之權利人之授權。若有作品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相關法律責任及損失,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及賠償,與主辦及承辦單位無關。
  • 參賽者同意無償授權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予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得公開展示、重製、改作、編輯、出租、散布、發行及再授權他人等。
  • 參賽作品如有以下情形,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並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或同等價值禮券)及獎狀。
  • 作品涉及著作權之侵權及不法行為者。
  • 個人資料填報不實者。
  • 參賽作品請自行留存原稿備用,交付之參賽作品不予退件。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任何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毀,由主辦及承辦單位另行通知交付備份作品,對損毀之作品不負賠償之責。
  • 不符合作品提交規範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 主辦單位得因參賽件數及評審結果,彈性調整得獎名額。
  • 活動內容如有修訂及變更,請參閱活動網站最新公告。
  • 若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及承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及承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登錄之作品或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致使無法參加活動時,主辦及承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有異議。
  • 履行個資法第8條告知義務聲明: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委託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執行2019「從DOC看臺灣」數位應用創作大賽,此競賽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之規定辦理,請參賽者於填寫報名表暨著作權授權使用同意書時詳閱。
    • (一) 個資蒐集目的:本部及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取得參賽者的個人資料,目的在進行「數位應用創作大賽」之相關執行作業,其蒐集、處理及使用參賽者的個人資料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範。
    • (二) 個資蒐集類別:本次蒐集與使用的聯絡資料如參賽表單內文所列。
    • (三) 個資利用方式:網路公告、媒體公布或靜態公布得獎名單、或執行業務所必須事項等(對外公告之內容包括得獎者縣市、個人姓名及得獎成果等資訊)。
    • (四) 個資利用時間、地區及對象:承辦單位利用期間為108年5月至12月,但供本部基於辦理此項業務所需允以不限期使用,此項同意不排除相關法令之規範;利用之地區為中華民國領域境內,或經參賽者授權之地區;利用對象包含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及教育部。
    • (五) 就本部及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蒐集之參賽者個人資料,參賽者依個資法第3 條規定得向本部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必要時亦可請求刪除,惟屬本部依法執行職務所必須保留者,得不依參賽者請求為之。
    • (六) 參賽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聯繫資料,惟參賽者若拒絕提供上述資料,將無法受理本活動報名。
競賽得獎禮券及稅金相關規定事項說明
競賽得獎禮券及稅金相關規定事項說明/
  •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臺幣2 萬元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10%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 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改依規定扣繳20%稅率。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臺幣1千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洽詢專線
洽詢專線/
洽詢單位:台北市電腦公會 郭瑋綸 先生/高冠雲小姐。
洽詢專線:(02)2577-4249分機256/899。
收件地址: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號11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