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落差(Digital divide)是指擁有使用電腦及網路能力者與無擁有使用電腦及網路能力者之間的差異。這種差異表現在社會面上有資訊取得不易、教育機會少、工作機會少、收入偏低等等;因此,如果不正視數位落差的嚴重性,隨著資訊科技的日益進步及資源的分配不均,資訊富人和資訊窮人,包括區域、群體與組織之間的差距將難以弭平。
數位落差是世界各國政府在推動資訊化過程中都無法避免衍生,而且重視的資訊科技發展問題,臺灣也不例外。行政院國家資訊通信發展推動小組於93年度提出「縮減數位落差四年計畫」,行政院將之列為國家重大政策,納入「數位臺灣計畫」項下,縮減數位落差的推動分為城鄉組、產業組、國際組,推動逐年改善數位落差現象。
在城鄉組方面的推動工作,由教育部擔任協調中心工作,集合內政部、交通部、研考會、原民會、農委會、勞委會、青輔會、文建會、環保署及新聞局等共11個部會資源,分別從基礎建設、社區發展、服務學習、e化政府服務、文化與創意典藏及產業發展等方向,致力縮減群體間與城鄉間之數位落差,創造數位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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